九、吸纳就业奖补(脱贫人口)
(一)事项依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退役军人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军区动员局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二)补贴对象: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企业。
(三)补贴标准:每吸纳1人实现就业一年以上补贴2000元。
(四)申领条件:企业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
(五)申领资料:
1.《湖北省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报表》;
2.企业花名册(吸纳建档立卡人员);
3.劳动合同。
(六)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复审公示业务审批→资金审批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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