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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就业政策:吸纳就业奖补(退役军人)

来源:恩施市人力资源市场 时间:2024-12-23 作者:恩施市人力资源市场 浏览量:

十、吸纳就业奖补(退役军人)

事项依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退役军人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军区动员局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补贴对象:

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企业。

补贴标准:每吸纳1人实现就业一年以上补贴2000

申领条件:企业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

申领资料:

1.《湖北省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申报表》;

2.企业花名册(吸纳退役军人);

3.劳动合同。

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复审公示业务审批资金审批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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