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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就业政策:职业技能培训

来源:恩施市人力资源市场 时间:2024-09-17 作者:恩施市人力资源市场 浏览量:

十二、职业技能培训

(一)事项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二)参训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三)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200-2000元/人,根据专业(工种)以及培训时间,补贴标准不同;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补贴。

(四)补贴方式:

定点机构系统申请,监管机构系统审核、公示、拨付

该政策受理条件是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有培训意愿的参训者开展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确认。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有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原件1份,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原件1份);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以上申请材料如可通过系统查询、部门协查或网上查询的,可不再提供。申请人可以通过“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进行网上办理,也可以到州直、各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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