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职业技能培训
(一)事项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二)参训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三)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200-2000元/人,根据专业(工种)以及培训时间,补贴标准不同;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补贴。
(四)补贴方式:
定点机构系统申请,监管机构系统审核、公示、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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