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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创业政策:岗位技能培训

来源:恩施市人力资源市场 时间:2024-09-17 作者:恩施市人力资源市场 浏览量:

十四、岗位技能培训

(一)事项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61号)、《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工业园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2022年5月26日)、《关于印发<恩施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恩市人社函〔2019〕87号)、《恩施州人社局关于加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力度的提示》(2021年8月26日)。

(二)培训项目:

在岗职工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

(三)补贴标准:

1.岗前培训。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新录用职工,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培训的,按照每人不高于500元的标准予以企业补贴;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恩施市各工业园区企业,且依法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按照培训课时不少于20个课时,培训补贴500元/人给与企业培训补贴;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中有技能提升需求的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在确定期限内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中级工、高级工证书的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

(四)补贴方式:

申报企业在“湖北省职业技能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hbjnpxgl.com)备案、申请,监管机构在系统审核,政府网站公示、系统拨付。

政策受理条件是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有培训意愿的参训者开展的创业培训(包括GYB、SYB、IYB、EYB和网络创业培训);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确认。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原件1份,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原件1份);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以上申请材料如可通过系统查询、部门协查或网上查询的,可不再提供。申请人可以通过“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进行网上办理,也可以到州直、各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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