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享受对象:符合中央财政专项贴息条件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周岁至60周岁,女性16周岁至50周岁)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户籍来恩施市创业的劳动者),自注册之日起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具体为: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贴息标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个人承担,其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三年,共可贷三次。
(三)贷款要求: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请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本,就业登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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