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1.享受对象:在外就业、创业、读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回到原户籍所在县(市、区)范围内创办各类经营实的6个月以上的人员。
2.补贴标准:5000元/人。
3.申请资料:恩施市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返乡创业证明(由所在村/社区开具);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近6个月经营流水;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1.享受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补贴标准:5000元/人。
3.申请资料: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或学校提供的在校在校证明;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截止申报时间为止近6个月银行经营流水;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三)脱贫人口一次性创业补贴
1.享受对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年收入在6000元以上的贫困人员。
2.补贴标准:2000元/人。
3.申请资料:脱贫人口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建档立卡证明(由所在村/社区开具);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截止申报时间为止近1年的银行经营流水;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Copyright C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恩施州农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鄂ICP备202201413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