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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创业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

来源:恩施市人力资源市场 时间:2024-09-19 作者:恩施市人力资源市场 浏览量:

十八、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1.享受对象:在外就业、创业、读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回到原户籍所在县(市、区)范围内创办各类经营实的6个月以上的人员。

2.补贴标准:5000元/人。

3.申请资料:恩施市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返乡创业证明(由所在村/社区开具);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近6个月经营流水;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1.享受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补贴标准:5000元/人。

3.申请资料: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或学校提供的在校在校证明;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截止申报时间为止近6个月银行经营流水;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三)脱贫人口一次性创业补贴

1.享受对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年收入在6000元以上的贫困人员。

2.补贴标准:2000元/人。

3.申请资料:脱贫人口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建档立卡证明(由所在村/社区开具);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截止申报时间为止近1年的银行经营流水;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该政策受理条件是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2000元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以上创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有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毕业证书或学生证。以上申请信息如可通过系统查询、部门协查或网上可查的,不再要求申报者提供。

申请人可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乡镇人社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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