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返乡创业示范园申报
(一)补贴标准:60万。
(二)申报条件:
1.运营资质。经政府批准设立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2年以上;园区及入驻经营实体无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园区管理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产业、环保政策要求。
2.经营场地。园区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场地手续合法。
3.配套设施。园区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备,能满足入驻经营实体生产经营需要;为入驻经营实体提供较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基本办公、会议、商务洽谈等场所。
4.创业带动就业。园区入驻经营实体20家以上,带动就业500人以上;由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办(合办)的经营实体占园区入驻经营实体的30%以上。
5.创业就业服务。有专门的创业服务团队,为入驻经营实体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人力资源服务等;创业氛围浓厚,园区经常组织创业沙龙、创业讲座、创业比赛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典型宣传。
6.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创业效应明显,在促进贫困人员脱贫致富和改变乡村面貌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7.已享受国家或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的不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园区申报。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园填写《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园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向当地县(市、区)人社局申报。
2.县级初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对照《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园考评表》(见附件2)对申报示范园进行初评并实地考核,择优向市(州)人社局推荐。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直接向省人社厅申报。
3.市级推荐。市(州)人社局对照《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园考评表》对申报示范园进行考评,择优确定示范园推荐对象,并将附件1、2上报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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