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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创业政策: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

来源:恩施市人力资源市场 时间:2024-09-19 作者:恩施市人力资源市场 浏览量:

二十一、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

(一)补贴标准:10万。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主体资格: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近5年在湖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2年以上,法定代表人股权占比不低于25%

2)经营规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无偷税漏税行为、劳动用工规范;经营期内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

3)社会责任: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或社会公益事业。

2.各类经营实体对应条件:

1)企业类: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万元以上,上年度经营收入1000万以上;吸纳100人以上就业;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2)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万元以上,上年度经营收入800万以上,合作社成员100人以上。

3)家庭农场类:有创办家庭农场的章程;上年度经营收入100万以上,吸纳20人以上就业;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流转土地手续齐全规范,流转期内不得转包。

4)乡村旅游类: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00万以上,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经营项目有规范的标准;吸纳50人以上就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率达60%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达到同类型三星级以上。

5)已享受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扶持资金的不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实体填写《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向当地县(市、区)人社局申报。

2.县级初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对照《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考评表》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实体进行初评并实地考核,择优向市(州)人社局推荐。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直接向省人社厅申报。

3.市级推荐。市(州)人社局对照《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考评表》对申报示范项目进行考评,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将附件《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表》、《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考评表》上报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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