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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创业政策:就业见习补贴

来源:恩施市人力资源市场 时间:2024-12-24 作者:恩施市人力资源市场 浏览量:

二十二、就业见习补贴

(一)享受对象:申报就业见习人员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人社部门认定授牌为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见习,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及人员指导费用,见习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

(二)补贴标准: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对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人的奖补。

(三)申请资料:《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或银行流水清单;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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