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政策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
(二)条件:
1.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
2.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3.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三)标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四)补贴方式: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五)咨询电话:841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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