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
(一)事项依据:《就业促进法》、《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补贴对象: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补贴标准:灵活就业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额的60%,缴费基数比例100%以上的不予补贴。
(四)申领条件:
1.已经人社就业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实现灵活就业并申报登记;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4.没有不能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其他情形。
(五)申领资料:身份证号和银行账号。
(六)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复审公示业务审批→资金审批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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