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政策受理条件是对企业新录用的符合条件的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不少于42个课时的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确认。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企业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1份);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原件1份);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以上申请材料如可通过系统查询、部门协查或网上查询的,可不再提供。申请人可以通过“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进行网上办理,也可以到州直、各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