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益性岗位认定
(一)事项依据:《就业促进法》、《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省(州、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文件
(二)认定对象:
1.政府购买的基层社会管理类岗位;
2.乡镇、街道和社区开发的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以外的后勤服务岗位;
4.政府开发的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其他岗位。
(三)享受政策:公益性岗位和社保补贴
(四)认定资料: 1.岗位申报报告;2.公益性岗位审核备案。
(五)认定流程: 受理→审批→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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