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事项依据:《就业促进法》、《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补贴对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三)补贴标准: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不含个人部分。
(四)申领条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申领资料:
1.《恩施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劳动合同(新安置人员新签合同和续签合同、解除合同,新签续签解除时提供即可)。
(六)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复审公示业务审批→资金审批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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